日前,国家林草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全国多地致害严重的野猪被调出该名录,意味着其不再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这一变动有何现实背景?调出名录后是否意味着可随意捕杀?如何找准保护与猎捕的平衡点?记者就此做出详细的调查采访。

  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原名录所列物种中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或广泛分布,种群数量极高,无灭绝风险,甚至有可能造成危害的等情形予以调出。

  “野猪这一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根本原则。”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说。

  2021年,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上木拉乡增德村年仅45岁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土登相巴在巡山途中,遭受野猪攻击不幸遇难。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元山子村,野猪隔三岔五深夜“光顾”,全村334户中有100多户村民种的庄稼果蔬,遭到过野猪破坏。通江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综合村民反映情况评估,全县野猪达2万余头;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通江县共计受理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报案700余件。为此,多地县级政府不得不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弥补野猪对农户造成的损失。通江县近些年拿出40多万元给群众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保险。在绵阳市,5个野猪危害较大的县每年花费10万至30万元保费购买保额120万至200万元不等的商业保险。

  不仅在乡村,南京、杭州等地曾出现野猪进城。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

  采访中,多地林业和草原有关部门透露,从有利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删除呼声已久。

  “我实在是没办法了,野猪把我100多亩地吃得70亩都要绝收了。”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开庭审理的一起案子中,在禁猎区、禁猎期用禁用捕猎械具捕获超过8头野猪的吴某,向法庭如是陈述。

  如今,将野猪调出名录,是否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野猪?金崑等专家说,野猪调出名录后,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便捷,但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和国家管理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猎捕野猪时,不能对国家保护的其他野生动物造成伤害。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处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将野猪调出名录的一个好处是,基层在处置野猪致害和采取种群调控时,程序更加简便。

  “一猪,二熊,三虎豹。”采访中,多地村民都用这句民间俗语形容野猪的强攻击性。“村民没工具收拾不了野猪”“咬合力太强”“牙像刀子”“不敢去弄”,四川省平武县木座乡新驿村的村民们这样评价野猪的“杀伤力”。绵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刑侦大队长李钟毅介绍,野猪大多是群居动物,一般两三只母猪与一群幼猪一起出没。为保护幼崽,成年母猪通常表现得易怒、攻击性强。野猪有领地意识,可能攻击领地内其他生物。

  记者了解到,在生态环境较好、野猪频繁出没的绵阳市,全市仅有三支狩猎队,均是民间组织。其中,只有一支队伍经公安机关备案允许使用。

  受访专家这样认为,野猪等野生动物频频现身,既有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一面,也反映出我国多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栖息地扩大的趋势。“这些年生态慢慢的变好。”四川省青川县青溪镇落衣沟村50多岁的村民杨庭秀说,野猪、小鹿、猴子跑到田里吃庄稼是生态变好之后的烦恼。

  专家提示,野猪虽有危害,但并非“害兽”。有研究表明,野猪翻土拱地的习性,能够有效促进森林的健康演替。同时,自然界中许多植物的种子也通过野猪的进食和活动来进行传播。

  业内人士认为,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不动摇,找准猎捕与保护之间的平衡点,科学施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否则,难免陷入“滥捕滥杀—数量锐减—保护—泛滥成灾—滥捕滥杀”的窠臼。

  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呼吁,在野猪致害频发的地区,当地政府可制定专门的调控方法。比如,公安机关可适当参与野猪猎捕活动,或批准民间专业猎捕队伍配备少数专用枪械。同时,严格规范、执行猎物尸体杀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流程和综合利用规定,严禁野生动物流向餐桌。

  专家提醒,倘若路遇野猪,应保持冷静,迅速寻找四周利于躲藏的地形和掩体。若野猪主动发起攻击,应向两边躲闪,避开野猪正面冲撞;陷入僵局时尽量找较高且好攀爬的树木向上爬两三米,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报警求救。

  金崑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从有利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后,其猎捕管理发生明显的变化,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便捷。在野猪过度泛滥的地区,地方能开展野猪猎捕活动,而且开展野猪猎捕活动可以不再需要申请、核发狩猎证,也不再实行限额管理。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国内部分地区野猪数量较快增长,是近年来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显现,也可能是人类开发和占据野猪原有栖息地所致,使得它们的生存空间严重不足。另外,虎、豹、豺、狼等野外天敌的缺失也是野猪种群一直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野猪正式调出“三有”名录,是否意味着今后捕猎野猪就不违法了呢?对此,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办法来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会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张柄尧律师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野猪已不属于“三有”动物,但其造成的损害仍属于财政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中央财政的补偿。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也认为,野猪虽被“三有”名录调出,根据前述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捕猎野猪仍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或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建议群众不得在禁猎期、禁猎区猎捕,也不得使用禁用的爆炸、电击等工具及方法猎捕。

  “野猪生存状态完全在我们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野猪吃的东西有很大的可能是新鲜的蔬菜水果树叶,也有相当一部分是腐烂的水果蔬菜甚至动物尸体,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实际是相当一部分的病毒的携带者。”南京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黄瑞华介绍。在我国,野猪分布十分普遍,大致分为东北野猪、华北野猪、矮野猪等七个亚种。

  失去了“护身符”,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后野猪肉能作为一道鲜美的野味,出现在餐桌上?专家们的回答是:这并不代表野猪可以被随意捕杀,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私自捕猎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仍然是严格禁止的,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日前,国家林草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全国多地致害严重的野猪被调出该名录,意味着其不再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采访中,多地林业和草原有关部门透露,从有利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删除呼声已久。